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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中山男子酒後連撞四車 還與人互換衣服被識破

【原標題:中山男子酒後連撞四車,與人互換衣服被識破】

南都訊 記者王衛 通訊員李世寅 司薇男子醉駕後連撞四車,自己駕駛車輛也遭受損壞,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鐘某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泉,男,1986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原中山市某電浴室除臭專家網-浴室除臭,浴室除臭推薦,浴室除臭方法,廁所除臭,廁所除臭推薦,廁所除臭方法器有限公司員工。2007年11月1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7年3月19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鐘某泉醉酒後駕駛蘇B牌號小型普通客車至中山市小欖鎮廣源路與升木野養生會館-官方網站平路交匯處,碰撞被害人安某逆向駕駛的粵T牌號小型普通客車後,車輛失控越過右轉彎渠化花壇再撞向分別停放在麗閣酒店門口的被害人鄧某清、楊某德、吳某磊的三輛小型轎車而肇事,事故造成五方車輛損壞的後果。

隨後,被告人鐘某泉打電話通知劉某健(另案處理)到現場,二人互換衣服並由劉某健冒名頂替為蘇B牌號小型普通客車的駕駛員。當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鐘某泉經詢問才向公安機關供認其上述罪行。經鑒定,被告人鐘某泉駕駛機動車時靜脈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96.8mg/100ml。經認定,被告人鐘某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安某承擔次要責任,被害人鄧某清、楊某德、吳某磊不承擔責任。

據被告人供述,自己案發前在小欖鎮文田市場旁邊攤檔連喝瞭三瓶600毫升的啤酒後駕車。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泉無視國傢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鐘某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鐘某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二十日,並處罰金五千元。



(編輯:sherry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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